課程概述 |
〈本學期主題: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及其落實〉
近年來,台灣積極將核心國際人權公約內入內國法秩序之中。截至目前為止,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消除對於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兒童權利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 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等,均以透過公約批准、加入公約、或制定施行法的方式,予以內國法化。這些施行法均規定公約所保障的人權,具有國內法律的地位,同時也要求行政、立法及司法等政府權力的行使,必須遵守公約的相關規定。
今(2017)年1月16日至18日於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我國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已圓滿落幕,兩審查委員會的10位國際審查委員來臺審查我國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作成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在為期3天的審查會議中,10位國際審查委員就兩公約逐條進行審查,與我國政府機關代表及來自國內外的人權團體透過對話的方式進行廣泛且深入的討論,範圍包括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新住民及外籍移工等弱勢族群權益保障,及國家人權機構之設置、平等與反歧視、死刑、勞工權益保障、反迫遷與土地正義等我國重要人權議題。兩審查委員會分別聽取政府機關及非政府組織提出之意見後,並提出本次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兩審查委員會認為我國政府應優先採取具體措施的人權議題,包括國家人權機構之設置、人權教育訓練、企業社會責任、轉型正義、原住民族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等。經社文公約部分包括近期廣受國人關注之外籍漁工、涉及土地徵收與都市更新之反迫遷指標性案例、性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等議題,公政公約部分則包括死刑、人身自由保障、多元成家、集會遊行法之修正等,均為我國社會高度關注或具爭議性之重大人權議題。兩審查委員會於結論性意見最後一部分除肯認我國應延續此國家報告審查機制,也建議我國研提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確保落實各項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